信仰告白

以下为本教会所持守的基本信仰立场

1、神

我们相信神创造,统管并护理宇宙;祂是自有永有的三位一体独一且全能真神,除此以外再无别神;圣父、圣子、圣灵是三个位格,圣父完全的神,圣子完全的神,圣灵完全的神,但只有一位神;圣父、圣子、圣灵彼此有别,但同等、同尊、同荣、同受敬拜。

(创1:1、26–27;申6:4;诗90:2;赛45:5–6;太28:19;约1:1;徒5:3–4;彼前1:2;林后13:14)


2、耶稣基督

我们相信耶稣基督是神的独生爱子,是三位一体第二位格(圣子位格);祂的神性永恒存在;及至时候满足,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,道成肉身,取了真实而完全的人性;祂是完全的神,也是完全的人;为救赎世人而死在十架上,死后第三天身体复活,四十天后升天;将来必要亲自再来审判活人死人;祂是万王之王,万主之主直到永远。

(赛9:6;太1:22~23;约1:1~14,14:10~11;徒1:9~11;罗1:3~4,4:25;加4:4;林前15:3~4;腓2:6~11;西2:9;提前6:14~15;提后4:1;多2:13;来4:14~15,10:12)


3、圣灵

我们相信圣灵与圣父、圣子同等,是三位一体的第三位格;祂使世人为罪、为义、为审判,自己责备自己,并引导人认识耶稣基督;圣灵内住每一位真正属基督的人,使信徒明白真理、遵行真理,并赐能力活出荣耀神的生命;祂按自己的旨意将各样属灵恩赐分给信徒;基督徒应当顺从圣灵的引导,被圣灵充满,靠圣灵而行。

(约14:16~17,16:7~13;徒1:8;林前2:12,3:16,12:4~11;林后3:17;加5:25;弗1:13~14,5:18)


4、圣经

我们相信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,是神赐给人的书面启示;圣经使人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,并使属神的人得以认识神的旨意,在信仰与生活上得着充分的教导、责备、归正与训练;圣经是基督徒信仰与生活最高且最终的权威,不容人任意增添、删减或以人的传统取代其权威。

(申4:2;诗12:6,119:105;箴30:5~6;提后1:13,3:15~17;彼后1:20~21;启22:18~19)


5、人与罪

我们相信人是神照着自己的形象和样式所造;人的受造为要荣耀神、享受神,并按神的托付治理、看守祂所造的世界;始祖犯罪之后,罪进入了世界,痛苦、疾病、死亡与各样因

堕落而来的咒诅也随之进入世界;人性全然败坏,众人都因罪而亏缺了神的荣耀,与神隔绝,落在罪的权势、死亡与审判之下;原罪为生而有之,本罪为人在心思意念、言语行为上所犯;人靠自己无法除去罪,也无法恢复与神的关系。

(创1:26~28,2:15,3:1~24;诗8:3~6,51:5;赛53:6,59:1–2;罗3:9~18、23,5:12~19;6:23;弗2:1~3)


6、救恩

我们相信人全然败坏,无法自救且都需要神的救恩;这救恩由天父预定,耶稣基督成全,圣灵施行;耶稣基督是我们得救的唯一途径;救恩完全出于神的恩典,罪人不是靠自己的行为,乃是借着信靠耶稣基督而蒙神称义;得救之人今生得着新生命,将来身体必得赎,永远与神同在(永生)。

(赛64:6;约1:12,14:6;罗3:23~28,5:1,6:23,8:23;加2:16,3:2;弗1:3~14,2:8~9;腓3:20~21;多3:5)


7、将来

我们相信死亡并非人存在的终结,死人必要复活并面对神的审判;人最终都有永恒的归宿:或因罪与神永远隔绝,进入地狱,即永死(灭亡);或因神的恩典,在基督里得着救恩,永远与神同在,进入天堂,即永生。天堂与地狱皆真实存在;耶稣基督必要亲自第二次再来,施行最后的审判,现今的天地都要废去,神要带来新天新地。永生乃神借着耶稣基督所赐;凡真正重生、属基督的人,必蒙神保守到底,有永生的确据,真实得救的人不会失去救恩;不信的人则因罪受审判,进入地狱,永远受刑罚。

(但12:2;太25:31~46,10:28;约3:16、36,5:28~29,10:27~29;徒1:9~11;罗6:23,8:38~39;林前15:51~54;帖前4:16~17;提后1:12;来7:25;10:10、14;彼前1:3~5;彼后3:10~13;约壹2:25,5:11~13;启20:15,21:1~4)


8、教会

我们相信基督是教会的头,亦为教会的房角石;教会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;教会不是指建筑物,而是蒙神呼召、蒙恩得救之人的聚集;教会是神的家,是基督的身体,是持守、宣扬并见证真理的地方;教会奉基督差遣,在圣灵里敬拜神、传扬福音、教导真理、荣神益人;教会应当持守圣洁与公义,并恰当地施行主所吩咐的圣礼。

普世教会(广义的无形教会)只有一个,由历世历代一切真正属基督的人组成;地方教会(狭义的有形教会)则因不同地区、人群、语言与处境而有许多;各地方教会在基督里彼此相属,同为神家中的弟兄姊妹;我们尊重各地方教会在合乎圣经真理的前提下所具有的独特处境、治理方式与行政责任。

(太16:18,18:20,28:18~20;徒1:8,2:42~47,14:23;罗16:5;林前1:2,11:23~26,12:12~27;弗1:22~23,2:19~22,4:4~6、11~16;提前3:15;西1:18;彼前1:15~16;2:9~12)